十、雙重否定 與上一章我們討論的「雙重主詞」非常類似,「雙重否定」在英文這個語言裡的「處境」相當尷尬。雖然許多英文教師不斷地指出「雙重否定」的「不當性」(inappropriateness),但是有不少人在日常生活的言談中卻照用不誤。而「雙重否定」問題的麻煩處還不僅於此,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雙重否定」不但是「師出有名」,而且頗具修辭效果。到底「雙重否定」是怎麼一回事?它的用法有什麼限制?主要的功能又是什麼?這幾個問題正是本章要為各位讀者解答的。 何謂雙重否定? 所謂的「雙重否定」 (double negative) 指的是在同一個片語、子句或句子裡同時使用兩個否定字詞的情況。例如: a. I do n't disagree . (我並沒有不同意。) b. Anne did n't want to seem unhappy . (安不想看起來不快樂。) c. He never said he was not willing to go. (他從來沒說過他不願意去。) a. 、 b. 、 c. 三句話中都使用了兩個否定的字眼,但是卻都是「合法」的句子。我們再看幾個句子: d. I did n't see nobody . (誤) (我什麼人也沒看到。) e. Carlos does n't have nothing . (誤) (卡洛斯什麼都沒有。) f. Laura ca n't hardly sing. (誤) (羅拉幾乎不會唱歌。) d. 、 e. 、 f. 三句話也都使用了兩個否定詞,但是依照標準英文 (standard English) 的用法,這三個句子都「不合法」。這是為什麼?這兩組句子之間有什麼不同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 g. I do n't see no difference. (誤) (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同。) 你的英 文 老師肯定會跟你說你的這個句子錯了,你應該說: h. I do n't see any difference. 讀者現在知道 a. 、 b. 、 c. 三句與 e. 、 f. 、 g. 三句間有什麼不同了吧。原來英文這個語言是「符合邏輯」的! e. 、 f. 、 g. 三句話之所以錯,就是因為它們是「負負得負」,因此應該改成: e'. I didn't see anybody . f'. Carlos doesn't have anything . g'. Laura can hardly sing. 反觀 a. 、 b. 、 c. 三句就沒有這樣的問題。雖然說 "I didn't disagree." 並不一定表示 "I agree." ,但是至少它不是 "I disagreed." 的意思。同樣地, "Anne didn't want to seem unhappy." 的意思雖然不見得是 "Anne wanted to seem happy." ,但是它絕對不意謂 "Anne didn't want to seem happy." 或是 "Anne wanted to seem unhappy." 。而 c. 句也一樣,雖然不見得是「負負得正」,但至少不是「負負得負」,也就是說, "He never said he was not willing to go." 不見得一定指 "He said he was willing to go." ,但是它不會有 "He never said he was willing to go." 或是 "He said he was not willing to go." 的意涵。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得到的結論是:基本上「雙重否定」在英文裡是不被允許的,除非是用來表達「非負面」的結果。但是,對於「語言邏輯」較敏感的人一定會覺得像 a. 、 b. 、 c. 這幾個「合法」的雙重否定句似乎太「拐彎抹角」了。的確如此。就溝通的效果而言,「非負面」方式的表達永遠沒有用「正面」表達的方式來得有力。不過話說回來,懂得說話藝術的人在許多情況下卻會刻意使用這樣的技巧或修飾法,來避開一些尷尬的情況或甚至是「正面」的衝突。事實上使用中文的人都應該懂得這個道理。例如會說出以下這幾句話的人心裡多少都「懷抱」了這種思維: 甲 . 這並不是不可能的事。 乙 . 我這樣並不表示不愛你。 丙 . 我沒有說你不好。 當然,使用雙重否定有時是可以達到「負負得正」的效果的。例如在以下兩句話中,說話者就是以「拐彎抹角」的方式來告訴對方真「正」的情況: h. It's not right not to follow the rules. (不遵守規則是不對的。) i. It's not the case that I did n't know what happened. (我並不是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說 h. 這句話的人表達的其實就是: h'. It's right to follow the rules. (遵守規則是對的。) 而說 i. 這句話的人則在告訴對方: i'. I knew what happened. (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我們所討論的是標準英文的規範。事實上,在「非」標準英文中「負負得負」的雙重否定是被允許的,而對於使用某些特定方言 (dialect) 而言,這樣的雙重否定其實是常態。接下來我們就來看非標準式英文中的雙重否定。 另類雙重否定 請讀者先看下面這兩個西班牙文的例句: j. Yo no vi a nadie . k. Carlos no tiene nada . j. 、 k. 兩句其實是上一節中 d. 、 e. 兩句話的西班牙文版。我們在前面說過,像 d. 、 e. 這種句子在標準英文裡是不被接受的,但是請注意, j. 、 k. 兩句在西班牙文中卻是「標準」的否定句。對使用西語的人而言,所謂的「雙重」否定實際上具有「強化」 (intensify) 否定的功能,也就是說,在西文中雙重否定的結果並不是「肯定」的,而是「更」否定。 有趣的是,有許多以英文為母語的人(通常是社會階層較低者)在言談中也會使用這種模式的雙重否定。在某些英語的方言裡(例如美國南部的英語、非裔美國人所使用的英語,以及英國某些地區的方言),這種雙重否定的用法也完全正確。以下是幾個這種「另類」雙重否定的例子: l. I do n't have nothing to say. (非標準) (我無話可說。) m. She never talks to no one. (非標準) (她從不跟任何人說話。) n. You ain't no expert. (非標準) (你並不是什麼專家。) 更有趣的是,接受這種「另類」雙重否定的人,也會接受三重否定 (triple negative) ,甚至四重否定 (quadruple negative) : o. I did n't see nobody nowhere . (非標準) (不管什麼地方我什麼人都沒看到。) p. I ai n't never gonna talk to nobody no more. (非標準) (我從此以後再也不會跟任何人說話了。) 注意,與「另類」雙重否定的邏輯相同,三重否定和四重否定的結果都是「否定」的。 事實上,許多衛道人士以及堅持英語應該保持「純淨」的所謂 "language purist" ,對於「另類」的雙重否定,以至於三重或四重否定,頗為感冒。不過就像所謂的「髒話」 (fowl language) ,在眾多老師、家長、社會賢達的禁止、批判之下,要使用的人照樣使用。筆者身為英語教師,當然也免不了必須「提醒」正在學習英文的人,我們所謂的「另類雙重否定」是不見容於「標準」英文的。(一般學者會把這種雙重比較定位為「非標準英文」 [nonstandard English] 或「低於標準的英文」 [substandard English] 。)至於使不使用它,就請各位讀者自行斟酌。 雙重否定的功能 我們在第一節中已經詳細地說明「標準」雙重否定在修辭上的功效,在此不再贅述。那「另類」的雙重否定除了被認為「不標準」之外,是否一點「正面」的功能都沒有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別忘了,「另類雙重否定」在某些方言中是「制式」的否定。就跟我們到苗栗的時候講些客家話一樣,如果你身在紐約的哈林區 (Harlem) 而能夠使用當地非裔美國人認可的雙重否定模式,肯定較容易拉近彼此間的距離。除了這個明顯的好處之外,也別忘了,縱使在許多「正派」人士的「高聲疾呼」之下,其實還是有不少人接受、甚至使用這種雙重否定。最有名也最具戲劇性的例子, 1984 年時美國前總統雷根 (Ronald Reagan) 在競選連任時,對支持群眾許下的承諾: "You ain't seen nothin' yet." 「你們什麼都還沒看到(好戲在後頭)」。雷根的意思是:再給我做四年,你們就會看到最美好的未來。身為世界最強大國家之總統,也曾是優秀演員的雷根,顯然非常懂得如何和一般民眾「零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