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知覺名詞?
所謂知覺動詞指的是像 see、watch、hear、feel、look at、listen to、notice、observe 等表達經由知覺(如視覺、聽覺)而感受到某人做了某事或某事物發生了某狀況的動詞。與使役動詞相同,知覺動詞屬及物不完全動詞;又,與 let、make、have、help 相同,上列知覺動詞之受詞必須用原形動詞作其補語。請先看幾個例句:
- I saw kate cross the street.(我看到凱特過街。)
- We heard the dog bark all night.(我們整晚都聽到狗在叫。)
- I felt the house shake and the window rattle.(我感覺房子震動、窗戶嘎嘎作響。)
知覺動詞之後必須使用原形動詞的理由 不論一個人看到、聽到、感覺到、注意到任何事,這些事必然已經發生, 這與不定詞「尚未發生的不確定性」之意涵有明顯衝突。 因此,在知覺動詞之後,應將 to 省略,使用原形動詞以避免矛盾。 當然,從整個句子的語意來看,看到、聽到等動作顯然沒有被看到、聽到等的事情來得重要。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如果這些動詞轉變成被動式, 它們之重要性立即提升,而其後被省略的 to 必須還原。 試比較:
aThe teacher made him apologize for what he had done. 老師使他為自己所做的事道歉。 bHe was made (by the teacher) to apologize for what he had done. 他被〔老師〕迫使為自己所做的事道歉。
知覺動詞之後必須使用原形動詞的理由 很明顯地,b 句中的 was made 「被迫使」的語意 要比 a 句中的 made「使」來得強,當然重要性也跟著提高, 因此後面的動詞就必須「弱化」成不定詞形式。
注意!! 不可將「知覺動詞」和表達個人感受的「連綴動詞」混為一談。 前者為及物動詞,所以後面有受詞;後者為不及物動詞,所以後面不接受詞。 而雖然二者皆為不完全動詞,但因為前者是及物不完全,所以需要的是受詞補語; 後者為不及物不完全,故需要主詞補語。
※ 本文節錄自貝塔語言出版《王復國理解文法:典藏版》作者:王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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