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科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考試
關務類 |
財稅行政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英文
行政法
財政學
民法
國際貿易實務 |
關稅法務 |
英文
行政法
民法
關稅法規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關稅會計 |
英文
審計學
中級會計學
政府會計
成本與管理會計 |
關稅統計 |
英文
統計學
經濟學
抽樣方法
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
資訊處理 |
英文
資訊管理
資料庫應用
資料結構
資料通訊 |
四等考試
關務類 |
一般行政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英文
行政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 |
關稅會計 |
英文
會計學概要
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關稅統計 |
英文
統計學概要
統計實務概要 |
資訊處理 |
英文
計算機概要
程式語言概要 |
- 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 10% 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四等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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