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科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考試 |
外交領事人員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外語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
1﹒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
2﹒近代外交史
3﹒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4﹒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 |
國際新聞人員 |
1﹒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
2﹒新聞學
3﹒國際關係與國際組織
4﹒大眾傳播或外文書報編譯實務
(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
|
四等考試 |
外交行政人員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1﹒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概要
2﹒國際現勢
3﹒英文
4﹒會計學概要
5﹒行政學概要 |
- 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外交行政人員、國際新聞人員國際新聞科各組以第一試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
- 第二試集體口試或實地考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 藍字處為變更科目,以上考試科目以考選部最後公告為準。
|